2006年,山东省开始执行《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65%)》和《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50%)》,简称建筑节能50%和65%。节能65%是指新建居住建筑在1980-1981年居住建筑通用设计采暖能耗[折算成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年用于采暖消耗的标准煤数量,kg标准煤/(m2.年)]的基础上节约65%,节能50%是指新建公共建筑在1980-1981年公共建筑采暖、空调、照明能耗(折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年的电能KW.h/(m2.年))的基础上节约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