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期货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注册,并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证监会)批准。
申请设立期货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货币出资比例不得地低于85%);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条件,从业人员具有期货从业资格(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4、主要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持有5%以上股权的个人股东,其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
5、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6、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业务管理规则、风险管理制度);
7、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设立期货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①申请书:
②公司章程草案;
③经营计划;
④发起人名单及其审计报告或者个人金融资产证明;
⑤拟任用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名单、简历和相关资格证明;
⑥拟订的期货业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文本;
⑦场地、设备、资金证明文件;
⑧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