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听取项目建设情况报告。由项目承担单位、监理单位等分别向验收组报告,并接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质询。
(2)实地查验工程建设、新增耕地和土地权属调整等情况,听取项目区农民群众等方面的意见。
(3)查阅项目有关资料。
(4)反馈项目竣工验收情况。
竣工验收组在验收中如发现截留、挪用、坐支项目资金等重大问题,应中止验收。竣工验收组在验收工作结束后,向国土资源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①竣工验收工作概况;②本办法规定的竣工验收内容的认定意见;③项目实施存在问题和建议;④竣工验收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