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因此,对于已贴印花税票或加盖印花专用章的印花税不得申请退税或抵用,但对于以非贴花形式缴纳的印花税、已申报缴纳未贴花的印花税应允许退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