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规定,车辆号码在互换的时候,必须满足三个前提条件,才可以互换。第一:同一车主名下的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一年内可以申请互换一次号牌号码。也就是说不是同一个车主名下的车辆,号牌号码是不能互换的,除非双方协定转卖过户处理。当车主需要对车辆号牌号码互换时,必须要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并由车管所进行登记备案后,才能办理互换手续,并由车管所收回旧的车辆号牌,核发新的车辆号牌。且在同一车辆一年内只可以变更一次号牌号码。另外车主原号牌号码需要将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且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交强险均处于有效期内。才可以进行申请互换操作。同一车主名下的车牌互换,需要是同一种类的号牌才能互换,也就是如果车主不是同号牌种类的车辆,号牌就不能互换。车主名下的车辆号牌也必须是非营运的车辆,如果是营运的车辆是不能够进行互换的。所以在进行号牌互换的时候,必须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才能够进行互换。
车主需要携带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身份证、车辆登记证书和驾驶证等等),前往车管所进行申请登记更换,即可办理。
如果想换还是先到车辆管理所,私自换就需要看自己的运气了,不要被交警查到!最好不要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