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保管年限

2025-03-09 13: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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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如果按照帐簿、凭证等有关票证的保管期限是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