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承包法规定: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是否有效,可对应该条款判
应开本村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才符合程序。
村民委员会对外签订草原承包合同,开两委会议,只要大家都同意,就能能生效
村民委员会对外签订草原承包合同,两委会议同意,应该是有法律效力了
村民委员会对外签订草原承包合同,开两委会议也是生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