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制是继中国古代宗法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治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分全国为36郡(后有扩增),确保中央政令直达郡县,有利于民族国家的统一。形象地表示:中央→郡→县,直线行政。
元朝地域空前辽阔,直线行政有困难,创设行省制度。元设中书省,即中央政府,职责总理全国政务,又称“都省”。都省直接管理“腹里”地区(河北、山西、山东)。其余地方设十个行省管理。行省,意为行中书省,即中书省的派出机构。元人说:“都省握天下之机,十省分天下之治。行省之下,设路、府、州、县。都省之下,分设十省管理地方,是分区统治,不是直线统治。
元朝的行省制度是现今行政制度的雏形!而秦的郡县制度是将地区划分,管理!行省制度较郡县制度更为完善!
同时二者都方便管理人口和土地!~便于统治1维护去统治者地位!
本质区别在于权利的分配上,郡县制下,地方没有太大权利,连长官都要由皇帝直接任免。行省就不一样了,他是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也就是说他有一定的自己的权利,但大权还是中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