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要跟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2025-03-05 10: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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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回答2:

广东胡律师:
不合理,单位的经济补偿金太少了,你最少可以得到3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单位不按劳动法来你就上劳动局监察大队举报投诉。

回答3:

你可以辞职,在单位的诱骗威逼下辞职不影响经济补偿金的索要。

回答4:

这样的是在中国是常见的是 农民一般都没有办法斗过他们的 因为钱能通神 你 可以用人家的名义去承包 当然要 你 可以 信任的人了 要想继续履行原合同的话 可以叫大家一起向法院告他 个人的力量影响力不够

回答5:

单位如果存在欺骗办理,找到事实证据就行,当然单位也可以按正常手续解除劳动关系,但前提必须满足劳动法的规定范围,否则员工可以请求法律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