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运输车辆怎样挂牌

2025-03-04 06: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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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上牌的最新规定
推进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会同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加快推进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在专用运输车上加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推动在炸药现场混装车上加装安全监控装置。道路运输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加快推进道路交通动态监控试点工作,会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在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班线的客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凡未安装的,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0〕210号)要求,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和通过定期审验。督促客运企业建立完善卫星定位装置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

为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专用车辆规定如下: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除了按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的要求进行年度审验外,对专用车辆还要增加以下项目: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质量检验情况;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
该规定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严禁使用货车列车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可见,对于爆炸物品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是通过质量检验部门的检验来保证的,对车辆的生产厂家没有具体要求。关于运输爆炸物品专用车辆中的罐式车辆,其罐体容积要求上面已经有明确规定。至于车辆的长度、宽、高等要求可详细阅读上述相关标准。
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罐式集装箱除外;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重量不得超过10吨。违反这一规定的容积或载重量即为不合法。

回答2:

需要危险品运行许可证,还要有相关运输品部门的许可证。

回答3:

有一个感叹号 还有一个骷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