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要求: (1)各校区、学部在坚持实事求是的基础上。 (2)申请学生在上一学年中,不及格科目原则上不可超过一门。 (3)申请学生在上一学年不得有任何违纪记录。 (4)关于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核查及困难情况认定,由校区、学部自行完成。外地学生须提供《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北京学生无需提供此表,但需要提供家庭低保证、低收入证复印件。无此二类证明的,由校区、学部组织进行民主评议。进行过民主评议的,须提供《北京城市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份。 2、评定程序: 学生提交申请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北京城市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上交相关贫困证明校区、学部评议家庭经济情况等级,审核学生日常表现(成绩和综合表现)校区、学部提出学生可否获得国家助学金及相应等级的意见校区、学部上报材料并公示学校审批,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