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姓曾的可以结婚吗?因为姓曾的家族辈份全国是一样的,没乱过

2025-03-14 0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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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自然可以,只要不是三代以内直系旁血亲。

看看婚姻法的规定吧:

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禁止血亲结婚是优生的要求。人类两性关系的发展证明,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影响家庭幸福,危害民族健康。而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能创造出在体质上和智力上都更加强健的人种。因此,各国法律都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比如日本民法禁止三亲等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瑞士民法典禁止直系尊血亲与直系卑血亲之间,全血缘或半血缘的兄弟姐妹之间,以及伯、叔、舅、姨父、姑父与侄女、外甥女之间,伯母、叔母、舅母、姑、姨与侄子、外甥之间结婚。我国也早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说法,自西周以来,便禁止同姓为婚。唐代对同姓为婚处两年徒刑。明清律规定:同姓为婚者,各杖六十、离异。清末,将禁止同姓结婚改为禁止同宗为婚。我国台湾“民法”禁止下列亲属结婚:

(1)直系血亲及直系姻亲;

(2)旁系血亲在六亲等以内者,但因收养而成立之四亲等及六亲等旁系血亲,辈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3)旁系姻亲在五亲等之内,辈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婚姻法除禁止直系血亲、同胞兄弟姊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姊妹结婚外,对其他五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作了从习惯的规定。1980年婚姻法除保留禁止直系血亲结婚的规定外,又明确规定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此次修订婚姻法对于禁止血亲结婚的范围没有改动。也就是说,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从法律上说如果他们不是血亲的话就可以的。
但是他们两个的感情如何?
如果两个人真心相爱,性格和爱好各方面都合得来的话,即使有阻力,得不到祝福,两个人在一起也会幸福的。

如果两个人是由于冲动或者激情而在一起,没有稳固的感情和成熟的心理状态的话,那还是三思吧。

回答2:

可以结婚的,好事啊,只要没有血缘关系就行
同是姓曾,自己的子女无论是随父还是随母,都姓曾,难得呀

回答3:

法律上肯定可以,如果遵守祖训就不可以。因为曾姓从小大人就先灌输祖训,建议如果双方父母都不反对,且双方家里就一两户曾姓,压力会小很多。如果双方父母强烈反对,父老乡亲都强烈反对建议最好不要,人言可畏……

回答4:

姓曾的子孙们可不要忘记了祖训,先祖们可立下家规,同宗不婚。这里还包括孔,孟,彦姓在内,同辈则是兄弟姐妹。

回答5:

当然可以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