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十万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简宏,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扩展资料:
案例:三名在校大学生利用POS机诈骗数十万元获刑
安徽商报记者从宣州区人民法院采访获悉,安徽某高校三名在校大学生利用安装POS机方式骗取152位商户数十万元,3月2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诈骗案件,被告人李某、刘某、刘小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不等刑罚。
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李某请同学刘某、刘小某等人冒充某行授权机构的工作人员,虚构低于正常银余耐联卡境内业务刷卡手续费标准,在安徽省内各城市向152位商户推广安装POS机拦毁册,在商户安装后,以交纳押金为由每户收取1800元,并谎称押金还在客户帐户内。
在使用满六个月后或刷卡金额大时返还,该押金实则由李某收取,刘某、刘小某按比例提成。在商户催要押金时,借故不退或不接电话。
期间,李某参与作案152起,涉案价值27.36万元;刘某参与作案82起,涉案价值14.76万元;刘小某参与作案31起,涉案价值5.58万元。
后宣城市公安局接到受害人报案,2017年3月17日,被告人李某、刘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5月26日,被告人刘某主动投案。三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刘某、刘小某共同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综合三被告人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三名在校大学生利用POS机诈骗数十万元获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还要看具体犯罪情节
诈骗十万应当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了,可以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要考虑从轻和减轻的情节,一般可以轻一点。
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刑事案件诉讼阶段专业性还是很强的。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漏敬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返棚慎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和手;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 依照规定。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