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公司法》71条、74条规定,可以进行股权转让或者达到符合74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除进行股权转让(非法律意义退股,但能达到退股的目的)上述三个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股东想退股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建议收集证据,先协商,协商不成必要时可以起诉维权,如果解决了你的疑问,请好评,万事如意。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案件处理依据,具体情况网上说不清楚,不要追问,请在线下委托当地律师处理,自己擅自处理案件后果自负。
只接听本地电话,外地当事人见谅,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