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东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2024-11-11 01: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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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八十二条第一款是传唤的法律依据,并不是处理的依据,也就是说是凭什么叫你去就就得去的法律依据,而告诉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呢,是为什么要就叫你去的法律依据。
如果他们是合法执行职务,你爸的行为如果属于依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如果你爸没有使用暴力手段,那么他们并没有给你所谓熟人什么面子,这已经是最重的处罚,至于写悔过书,这于法无据,可以不写,如果会轻点处理,具结悔过倒是有必要,现在反正都已经是最重的处罚,没必要丢这个脸。
另你爸的行为是属于依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也值得商榷,如果只是要求他们出示证件,这也是合理要求,我没看懂你说的要暂扣证是什么意思,如果你爸要扣他们的工业化,那就有点无理取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