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务工受伤后怎么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2024-11-15 06: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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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务工受伤后,只要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证明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有: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回答2:

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员工可以主张两方面的权利:
一是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主张:
1、要求补签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仍未签订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补缴社会保险;
3、补发未签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等等!
二是属于工伤的,按工伤理赔!赔偿的基本程序是:
首先要向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计算赔偿数额——要求赔付[交过社保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赔付,没交保险的由企业全额支付]。不成,申请工伤赔偿纠纷仲裁维权!

回答3:

一切责任由用工单位赔偿!
一切手续按工伤解决办理!
一定要评残!
先到当地的劳动局工伤鉴定办做工伤认定,应该由用工单位上报,但从目前情况来看他们不会上报,你要自己去问,解决不了的时候及时找劳动仲裁部门或者走法律程序,由法院判决!
工伤认定之后,一定要评残!
记得告诉医院,是工伤,在用药时要注意,否则会出现一大堆自费药,在你告知的情况下,如果还出现自费,你可以去劳动局工伤科找他们帮助解决,或者告医院,没有好办法。我在单位解决这样事情的时候也很头痛!
祝你们好运!

回答4: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回答5:

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你爸爸与企业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该事故责任依法应由企业承担。你爸爸可以先去申请工伤认定,等认定下来之后,再申请评残,有结果再根据相关标准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