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 签延长试用期协议 最多可以跟员工签几次延长试用期协议?

2025-02-24 20: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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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1、公司与员工所约定的试用期是合法的。
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最长可以约定六个月的试用期。现在公司只与员工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这是一种合法的约定。
2、由于合同所约定的试用期不到六个月,延长试用期有一定的空间。
就是因为公司与员工所约定的试用期不到六个月,不到法定的最长期限,所以延长试用期才有一定的可能性。如果公司本来就是与员工约定了六个月的试用期,则肯定是不能再延长的了。
3、如果你不同意延长,公司是不能单方延长试用期的。
如果公司向你表达延长的愿望,而你拒绝延长的话,则公司无权单方延长你的试用期。因为三个月的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个条款,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公司没有单方变更合同的权利。
4、如果你同意延长,则公司将试用期延长到六个月的做法是合法的。
如果你同意延长,则公司与你延长试用期的行为,就是一种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而且变更之后的试用期条款符合法律的规定,没有超过法律对于试用期的最长规定,所以是一种合法的行为。
5、公司需要跟你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才能保证合法性。
《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必须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方可。所以公司与你变更试用期条款之后,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才能保证其变更行为的合法性。

回答2:

试用期最长六个月,但前提是劳动合同期限应不短于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