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字符
I
V
X
L
C
D
M
相应的阿拉伯数字表示为
1
5
10
50
100
500
1000
1、相同的数字连写,所表示的数等于这些数字相加得到的数,如:Ⅲ = 3;
2、小的数字在大的数字的右边,所表示的数等于这些数字相加得到的数, 如:Ⅷ = 8;Ⅻ = 12;
3、小的数字,(限于Ⅰ、X 和C)在大的数字的左边,所表示的数等于大数减小数得到的数,如:Ⅳ= 4;Ⅸ= 9;
4、正常使用时,连写的数字重复不得超过三次。(表盘上的四点钟“IIII”例外)
5、在一个数的上面画一条横线,表示这个数扩大100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