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的直辖市都是哪些

2025-03-03 06: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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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特别市时期:上海特别市,武汉特别市,南京特别市,北平特别市,天津特别市,汉口特别市,青岛特别市,广州特别市,重庆特别市,西安特别市,大连特别市,沈阳特别市,哈尔滨特别市。

2、院辖市时期:南京市,北平市,广州市,大连市,上海市,青岛市,天津市,重庆市,哈尔滨市,汉口市,西安市,沈阳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长春市。

国民政府完成北伐统一全国后,先在1928年颁布市组织法和特别市组织法,并将全市最高行政机关定名为市政府,最高民意机关定名为市参议会,于1930年制定新的市组织法。

将市分为院辖市即原之特别市,日后再改称直辖市和省辖市,院辖市与省同级,省辖市则与县同级,设置院辖市之人口门槛为一百万人,省辖市为二十万人,但仅有半数院辖市有达到人口标准。

扩展资料

1921年7月北京政府颁布的《市自治制》中曾规定京都市由内务部直接监督。这是提出设置由中央政府直接监督的市的第一个正式法令,但这种市是属于自治性质的。真正在行政区划中实行直属于中央政府的市建制始于1926年。

国民政府攻占武汉后,在汉口成立特别市政府,不属于湖北省管辖,由国民政府直接领导,这是我国产生的第一个直隶于中央政府的市建制。

我国现有四个直辖市,其中,北京、上海、天津是1954年大区裁撤之后,延续之前直辖市建制所保留的三个直辖市。1997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直辖市

回答2:

1、北洋时期(特别市):京都(北京)、津沽(天津)、淞沪(上海)、青岛、哈尔滨、汉口。

2、民国期间(1929-1937):南京(首都特别市)、北平、天津、青岛、上海、汉口、西京(西安,1933年设)、重庆(1937年设)

3、抗战胜利之后(1945-1947):南京(首都特别市)、北平、天津、青岛、上海。

4、1947年(院辖市):南京、上海、北平、天津、青岛、西京、重庆、哈尔滨、大连。

5、1948年(院辖市):增设沈阳、汉口、长春。

6、1949-1950年:中央直辖:北京市,天津市。东北大区直辖;沈阳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西北大区直辖:西安市。华东大区直辖:上海市、南京市。西南大区直辖:重庆市。中南大区直辖:武汉、广州市。

回答3:

南京、上海、重庆、北平、天津、青岛、洛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