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是“甲企业自行提供烟叶”,所以应视为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看待。
组成计税价格:(35000+2000+4000)X(1+5%)/(1-30%)=61500
应纳消费税额:61500X30%=18450
应纳增值税额:61500X17%=10455
甲企业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40元。如无其他应税项目:
计算应缴纳增值税额为:10455-340=10115
增值税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10115X7%=708.05
教育费附加:10115X3%=303.45
地方教育费附加:10115X2%=202.3
消费税:18450,增值税:10115,城建税:708.05,教育费附加:303.45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