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甲企业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5000元,

2025-04-06 07: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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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由于是“甲企业自行提供烟叶”,所以应视为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看待。
组成计税价格:(35000+2000+4000)X(1+5%)/(1-30%)=61500

应纳消费税额:61500X30%=18450
应纳增值税额:61500X17%=10455

甲企业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40元。如无其他应税项目:
计算应缴纳增值税额为:10455-340=10115
增值税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10115X7%=708.05
教育费附加:10115X3%=303.45
地方教育费附加:10115X2%=202.3

消费税:18450,增值税:10115,城建税:708.05,教育费附加:303.45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