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向股东借款,收据上只签了财务及股东的名字没有盖公司章,老板现在不承认,财务要承担责任吗

2025-03-11 13:01:01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话说反了吧
财务向股东借款老板不承认岂不亏大了

是股东借公司款吧
借据必须本人签字 可以做司法鉴定
如果是现金必须如此
如果是银行转卡可有银行回单
出现你所描述的情况 如果该股东就不承认 通过司法途径又追不回来 财务经办人当然要承担责任

回答2:

一,借条上面必需清楚说明借款人是公司,
二,借条上面必需加盖公章。
三,借条上面,会计与出纳都不应该签字。因为借款人是公司。
这里的借条形同就是借款合同。上面只能有借款人与被借款人双方签字,其余无直接关系之人不应该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