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民事赔偿已经解决,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书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如果案件已经移交到检察院,依法应该由检察院审查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
就上面的条件,可以办理取保。
已经赔偿并取得受害人或者家属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最好是争取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