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2条、第105条之规定,施工单位未在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当发生事故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的责任比例要看各方的过错情况,具体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