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维修施工未设立警示标志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承担责任吗

2025-01-07 04:5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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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2条、第105条之规定,施工单位未在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当发生事故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具体的责任比例要看各方的过错情况,具体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