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已经开完庭,递交材料是15年12月底,开庭日期是16年三月份,现在都过去这么长时间了

2025-03-11 02:22:27
推荐回答(7个)
回答1:

  就该案案例而言,可以明确的说明,该案例十分复杂。而且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肯定是申请了延长审结时间。所以当事人,如果想了解情况可以到法院了解情况,当事人对自己的案件具有知情权,法院有告知的义务。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回答2:

你好
建议你先询问此案件究竟适用何种审理程序,然后有无被告失踪、下落不明或者其他延期审理的案由。

回答3:

我现在遇对人啦我想咨询这是,你也是一方不愿意离吗?

回答4:

对方给法院好处了

回答5:

去法院催一下

回答6:

早扔了材料

回答7:

你上法院问问去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