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对公因粗心转错单位,可以让对方以公对公转账的方式转回公司账户上。会计信息要求真实,做到实质重于形式,也就是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因粗心转账错误是真实发生的,让对方“原路”退回没有风险。对方因各种风险为由拒绝公对公退回的,可向对方提供加盖公司财务章,公章,负责人签字的退款证明。若退款成功,公司在账务处理时,将向对方提供的退款证明复印件,以及与正确的付款单位之间的交易事实复印件做凭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