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伤残鉴定没有我们签字法院算不算程序错误

交通伤残鉴定没有我们签字法院算不算程序错误
2025-04-27 14: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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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是程序错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合法鉴定资质机构的有从业资格的鉴定人,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评定人根据检验结果,按照伤残评定标准,运用专门知识进行分析所得出的综合性判断。其鉴定意见是专业性意见,不需要当事人签字。但当事人可以提出质疑,或申请重新鉴定。

  〈民事诉讼法〉关于鉴定的相关规定:

  1、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2、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3、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4、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