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婚姻诈骗?

2024-11-15 00: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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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婚姻诈骗需要提供被对方诈骗的证据,例如转账记录,或者索要钱财的聊天记录等等。婚姻诈骗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材料:1、身份证真伪,记住其身份证号码和名字,到公安机关查询有无此号码和人名;2、户籍真伪,记住其户籍所在地,询问当地派出所有无此人;3、结婚记录,查找一下其以前有无登记结婚的记录。婚姻诈骗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构成犯罪的行为。诈骗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当前,婚姻诈骗的确是个可怕的陷阱,尤其是处在急于想结婚而又苦于找不到对象阶段的青年男女要引起注意,并加强防范:第一、不要轻信各种报上刊登的征婚交友广告。第二、在结婚登记前,最好不要有经济往来,特别是大笔的经济往来,如大额的借款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回答2:

回答3:

不以结婚为目的的要钱都是骗子!

婚姻诈骗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构成犯罪的行为。诈骗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

从刑法条文本身的规定看,没有将婚姻关系规定为诈骗犯罪是否成立的必然条件。也就是说作为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并非排除在诈骗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之外。我国刑法对犯罪主体的规定包含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及特殊主体身份,比如职务犯罪中的犯罪主体规定等等。在诈骗犯罪中,将诈骗犯罪的主体进行限制没有法律依据。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或近亲属间的故意伤害犯罪,被刑事追究的也不乏其例,只是在处理上考虑双方的特殊关系,与在社会上作案予以区别对待。婚姻关系并非是免责条件,如果因为有婚姻关系,就把诈骗犯罪的主体要求为非婚姻关系的双方主体,显然违背了刑法关于诈骗罪为一般主体的规定。

那么,如何准确把握处理以婚姻骗财的案件,区别不道德婚姻还是诈骗犯罪,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和判断。

第一,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

第二,在客观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之后,行为人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为了掩盖诈骗事实,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为人有时也会将骗取的钱财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钱财在实质上仍被行为人个人控制和支配

第三,从骗取的财产的所有权上看,所骗取的财产是一方婚前财产或是与被害人有关系的其他人的财产,并非属于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第四,案发后,参考被害人的态度,司法机关可以考虑是否有追诉犯罪的必要,以达到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当前,婚姻诈骗的确是个可怕的陷阱,尤其是处在急于想结婚而又苦于找不到对象阶段的青年男女要引起注意,并加强防范:

第一、不要轻信各种报上刊登的征婚交友广告,如果认识了想与成婚的异性,要对其真实身份和家庭背景有一定的了解,尤其要辨别对方身份证的真假,必要时可请公安机关帮忙。对于初次认识的异性,一定要审查其身份证。

第二、在结婚登记前,最好不要有经济往来,特别是大笔的经济往来,如大额的借款等等。

第三、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对刚接触、不太了解的人,要多留个心眼,保持警惕,注意鉴别对方的许诺和自我介绍。骗子在行骗过程中还是有很多漏洞和破绽的,只要稍作留心,并通过调查,就能从中发现问题。

第四、如若被骗,要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并把材料以书面形式交至地方公安局,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婚姻诈骗,俗称“婚骗”,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他人钱财的行为。婚姻诈骗,往往是以择偶难的中青年或离异者为对象,以结婚为幌子,诈骗受害者钱财,然后以感情不和为由分手或寻机逃离,这种婚姻诈骗又称“放鸽子”,是最常见的婚姻诈骗形式。对于社会上种类繁多的“骗婚”现象,审判实践中,要准确把握婚姻诈骗罪与一般的不道德婚姻的区别别,并提醒广大中青年男女提高警惕加以防范。

回答4:

婚姻诈骗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构成犯罪的行为。

我国刑法没有明确“婚姻诈骗罪”这项罪名,此种行为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符合上述构成要件,涉案金额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就可以认定为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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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准确把握处理以婚姻骗财的案件,区别不道德婚姻和婚姻诈骗犯罪,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和判断:

第一,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

第二,在客观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之后,行为人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为了掩盖诈骗事实,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为人有时也会将骗取的钱财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钱财在实质上仍被行为人个人控制和支配。

第三,从骗取的财产的所有权上看,所骗取的财产是一方婚前财产或是与被害人有关系的其他人的财产,并非属于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第四,案发后,参考被害人的态度,司法机关可以考虑是否有追诉犯罪的必要,以达到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参考资料来源:/baike.baidu.com/item/婚姻诈骗罪"target="_blank"title="百度百科-婚姻诈骗罪">百度百科-婚姻诈骗罪



回答5:

在法律上来说,没有婚姻诈骗这个定义。
最多是以结婚的名义进行诈骗。那么就按照诈骗的定义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