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
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第二十六届大会就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一切合法权利,并立即把国民党集团的代表从联合国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驱逐出去的2758号决议进行表决。表决的结果是,决议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的压倒多数通过。当电子计票牌显示出表决结果后,会议大厅迅雷般的掌声轰鸣,持续达两分钟之久。不少国家的代表放声高歌,热烈欢呼,有不少人像过节一样情不自禁地跳起舞来。当然,也有人感到难堪和尴尬。
这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时刻,是一个辉煌的时刻,是一个永远值得纪念、值得中国人民以及全世界热爱和平、主持正义的国家和人民感到自豪的时刻。
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第二十六届大会就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一切合法权利,并立即把国民党集团的代表从联合国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驱逐出去的2758号决议进行表决。
1971年10月25日,在这具有历史意义的一天,联合国大会第1976次会议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的压倒多数,通过了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23个国家提出的要求“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立即把蒋介石集团的代表从联合国一切机构中驱逐出去”的提案。26日,中国代理外交部长姬鹏飞收到联合国秘书长吴丹发来的正式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和安理会中被非法剥夺了20多年的席位得到恢复。
赞成票:阿富汗、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奥地利、比利时、不丹、博茨瓦纳、保加利亚、缅甸、布隆迪、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喀麦隆、加拿大、锡兰(斯里兰卡)、智利、古巴、捷克斯洛伐克、丹麦、厄瓜多尔、埃及、赤道几内亚、埃塞俄比亚、芬兰、法国、加纳、几内亚、圭亚那、匈牙利、冰岛、印度、伊朗、伊拉克、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肯尼亚、科威特、老挝、利比亚、马来西亚、马里、毛里塔尼亚、墨西哥、蒙古、摩洛哥、尼泊尔、荷兰、尼日利亚、挪威、巴基斯坦、也门人民民主共和国、刚果、秘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卢旺达、塞内加尔、塞拉利昂、新加坡、索马里、苏丹、瑞典、叙利亚、多哥、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突尼斯、土耳其、乌干达、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苏联、英国、坦桑尼亚、阿拉伯也门共和国、南斯拉夫、赞比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