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相关规定和水利工程的项目划分,当合同工程中所有的单位工程完成验收后才能进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当合同工程仅包含一个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时,宜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验收与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一并进行。
当工程具备如下条件时才能进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1 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已按合同约定完成;
2 工程已按规定进行了有关验收;
3观测仪器和设备已测得初始值及施工期各项观测值;
4 工程质量缺陷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5 工程完工结算已完成;
6 施工现场已经进行清理;
7 需移交项目法人的档案资料已按要求整理完毕;
8 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的程序是参照单位工程验收程序来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