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撞死人,如果骑车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罪的主要构成特征包括:(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即有违章行为,并因此发生重大事故。(2)行为人主观方面是过失,即对自己违章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有一定认识,但主观上却疏忽了。(3)犯罪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交通运输人员和骑自行车者、行人、车主等非交通运输人员。这就是说,交通肇事罪并不是机动车司机的“专利”,任何人都有犯交通肇事罪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