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新生儿可以享受本人申报户口后户口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1、但是在新生儿申报户口之前已经确定(截止)享受范围,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单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当事人的子女是不能享受的;
2、当事人可以结合子女申报户口的实际情况,事先咨询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主任或者当地的拆迁部门工作人员,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人士维权。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六条 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
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
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