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享有人身健康、人格尊严受保护的权利,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行为是侵权行为。
打人耳光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是可以被行政处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一百零二条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打人一耳光,如果派出所进行拘留有点过分,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拘留或者治安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我走在大街上看哪个人不爽打对方一耳光,或者打对方一拳,没构成轻微伤我可以不拘留?这样其实是不对的,只要是故意伤害对方,就要拘留,就是因为某些人想专空子,所以有很多打架惹事的人!
公民享有人格尊严权,那你的意思,全国所有人都可以抽你耳光啦,反正都没有受伤,都管是谁,直接上去都可以抽你一耳光,反正又不犯法,那这个社会就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