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章程或你们双方协议中由有限制性规定,你可以起诉。如果没有限制性规定,那个股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话,你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公司法》规定,你可以书面请求公司监事提起诉讼,公司监事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的话,你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如果你是公司监事,可以直接以公司名义起诉。仅供参考。
你所表达的事实不清,无法判断是否违法。
首先你需要明确法定代表人是否是股东?因为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规定,不一定是股东担任法定代表人。你还需要明确,公司章程中对于处置重大资产是否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进行约定?
其次,过户变卖后,房屋的价款是给到公司了,还是给到了个人名下?
这些都对于如何维权会产生不一样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