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哪些人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

2025-03-14 12:3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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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接受诉讼行为的人。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31条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