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城管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简称“城管”,其执法依据是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以及各城市颁布的地方性法规,按照上述规定,执法人员在执法时要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一般要求不得少于二人。城管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着统一识别服装,佩戴统一标志标识,做到仪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行为规范。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城管执法人员如果违规执法,可以向上级部门区大队、市总队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城管执法人员如果暴力执法,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各地方城市管理执法条例也对举报制度进行了相应规定: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全市统一的举报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
城管执法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核查,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核查情况告知举报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向举报人说明情况,并在三个工作日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以公务人员的名义执行公务的,执行人必须要出示自己的合法证件。
如果他不出示自己的证件的话,被执行人是有权利不予配合的。这种情况下,如果执行人还要强行拿走物品的话,那么这种行为就是有一些不合规定的程序了。
现在来说,城管一般来说都有统一的制服,具体执行的时候可能有些城管会省略证件出示这一环,只能他们的执行流程不是很标准。
应先出示证件,说服整改教育不服的话再罚点钱,否则属于土匪行为
事情都有两面性,也许出了许多城管这样那样的新闻,但是他们干的就是工作,就是得罪人的事!小商小贩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怎么不上新闻?我也是干小买卖的,城管从来就没找过我的事!你要是遵纪守法谁没事找你麻烦干嘛?!
这就是抢劫,直接拨打110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