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号至12月30号小规模发票开具税率是1%。开票是税率按照1%,税务所代开除外。
2020年12月31日前,小规模纳税人(含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 税率栏默认为1%征收率,当选择3%税率商品时,票面商品行税率 自动替换为1%征收率,纳税人也可以将1%征收率手工修改为其他税率。
2021年1月1日及之后,小规模纳税人(含转登记纳税人)开具发票时票面默认税率为3%,选择3%征收率商品编码开具发票时系统不再自动替换为1%,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在票面商品行税率栏的下拉列表中选择所需税率填开发票。
扩展资料
税务系统提示税率变更
在2020年12月31日前,非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含转登记纳税人)每日第一次登录开票软件,系统提示内容变更为“按照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请您准确选择适用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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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底之前征收率不能改,只是申报的时候减征。开票仍然选择规定的征收率。
3月1日起,开票系统升级,开票直接选择1%征收率。
征收率是1%,税率照常开
多出的部分从减免税的途径走
该是多少还是按照多少开具,就是征收的时候减征了,这样恢复政策以后比较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