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丢了,想提取住房公积金,请问怎么办

2024-11-20 17: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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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离职证明丢了,劳动者已离职不能领取公积金,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注销或者依法关闭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解,特殊情况是可以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劳动者丢失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可以回原用人单位请求其帮忙重新出具一份。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回答2: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丢了,想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回原单位重新开具证明。

  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回答3: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湖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单位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作出如下通知:

  一、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住房公积金转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封存户封存两年,封存日期计算从封存之日算起。

  二、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20日内提供《封存申请》和《住房公积金转移单》及《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书》,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中心在受理当日审核完毕,办理封存手续,转入中心集中封存帐户,由中心直接管理。

  三、办理封存手续后,中心为转入集中封存帐户的职工出具封存凭证,由单位转交职工本人签收。

  四、进入中心集中封存帐户管理的职工重新就业的,新单位应当自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职工公积金封存凭证及《住房公积金转移单》,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启封、转移手续。

  五、进入中心集中封存帐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凭职工公积金封存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及所在社区居委会开具的未重新就业证明直接办理提取。

  六、单位未为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的,必须在解除劳动关系满五年后,凭《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书》及原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单》、本人身份证办理转移或提取。

  七、破产企业因故未能清算终结的,从法院裁定破产之日起满五年,在补缴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后,由破产清算组凭《法院破产裁定书》代为办理转移或提取。

  八、原在本市就业的非本市户口职工凭身份证、户口迁出本市的职工凭户口迁移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书》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单》办理转移或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