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用人单位辞退的,不会计入档案。
现在是市场经济,档案的作用不大。并且,一般的用人单位是无档案代理权的。
并且,被辞退的记录不是犯罪记录,被辞退不一定是个人的原因,所以不必担心。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1、你首先明确,公司是否有矿工2天开除的规定,是否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当然,你旷工对任何hr来说都是很不受理解的事情。
2、如果公司有保管你档案的资格,旷工有可能会计入档案。但是这种情况很少很少。而且记入,也不对以后有多少负面影响,因为以上现在企业用人很开明,能够理解这种解除合同时的不正规做法,同时任何单位不会只看你的档案,而是要听你的解释,只要你有理有据,甚至新单位会更加肯定你。比如有同事证明你工作认真,再比如开除你的公司是一家社会责任差、职工满意度低的企业。
3、如果单位没有保管档案的资格,则根本不会入档案,顶多在解除劳动合同书上提及一下。
4、总的说来,一般不入档,入档了也不影响你以后。放心了。
被公司辞退的,其辞退原因可能会被记入人事档案,这是企业单位自己的权利。如果自己并没有大的过错、或者已经与原单位达成协议的,就不会被记入人事档案。
一般不会有影响。一般除非是被前公司开除,
否则都不会影响的,况且你这种情况属于合同期满而解除劳动关系罢了
额,我的意思其实就是没影响的...
这种东西不会入档案的
这是不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