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商铺租赁合同签订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出租方是否为产权人,或者具有转租权并能提供相应的产权证明或转租权授权文件的出租方。
2、合同签订的期限不得超过20年。
3、承租商铺是否经过了竣工验收、消防验收等内容,是否具备使用的基本条件,特别需要注意承租商铺运营餐饮业的情况,对于消防、排污、卫生均有较为严格的要求。
4、承租商铺是否可以办理商事登记或该地址是否存在重复商事登记办理的情况。
5、承租商铺的装修问题,不仅需要业主方的同意,实践中物业管理方也需要出具相应的装修许可文件才可以正式入场装修。
6、承租商铺涉及到装修物的补偿或处置条款,装修投入巨大,合同期限届满或中途解除,对于该部分损失的分配较为重要。
一、跟房东店面租赁需注意事项有哪些
1、双方好约定好租金。俗称“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用。因为商铺适应的电费、水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比较高,因此建议押金应当适当高一些,以免不够抵充上述费用,
2、还需要注意的是,承租人在承租过程中,不断地拖付相关费用,押金抵扣不够的情况下怎么办?可以在合同应当约定补足“押金”的方案。
3、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关费用后,承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补足支付“押金”,如果经出租人通知后一定时间内补足的话,则出租人可以单方解约,并追究承租人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合同中有此约定,则可以有效整治承租人“老赖”行为。
4、商铺租赁中,免租装修期经常会出现在合同之中,主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实际不能、营业,此种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装修期间的租金。
5、“免租装修期”非法律明确规定的概念,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免租装修期起止时间,免除支付的具体费用,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实际使用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等还需按合同约定承担。
二、房屋转租房东不同意怎么办?
出租者和承租人必须要在租赁合同中确定商铺能不能装修。然后应该相互约定,在租赁期结束之后或者因为某些原因解除了租赁合同之后,该如何处理装修事项。在对装修处理的方式没有做出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如果是因为出租方违约的原因才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那么出租方就要自己赔偿装修损失果是因为承租方违约,但是这个装修对承租方确实有用处的,那么出租方就要适当的对承租方进行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