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产假的有关规定,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提前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0天计算。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 产假期间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等津补贴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合理,因为事假期间只需要发放基本工资,这是劳动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