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早期,田亩制度基本上沿袭西周,实行井田制。井田被分为公田和私田,农奴在种私田之外,还须共耕公田,向领主提供力役地租。由于生产力落后,耕地连种几年就需要弃置抛荒、另换新地以恢复地力。但是,随着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和生产技术的进步,土地的利用率逐渐有了提高。春秋中叶开始出现辕田制,农奴无须再频繁地换土易居,而仅在自己小片田地上分区休耕。生产技术的进步导致人们开辟私田的积极性高涨,耕种公田时则常常消极怠工,公田荒芜的现象日趋严重。封建领主感到让农奴种公田不如把田地分给农奴去耕作以收取地租更有利,于是逐渐放弃了原来的剥削方式,以实物地租取代力役地租,承认土地的私有权。分封贵族的土地渐次取消,直属于国家的耕地渐次扩大,于是,以前贵族圈占分区的小规模井地逐步解放为整块的农田。春秋时期各国的税制改革正是为了适应变化了的经济形势而进行的。改革使得领主经济走向了瓦解,为地主经济的兴起开辟了道路。
正是因为奴隶主允许奴隶使用先进的生产工具,生产力提高了,在以前分封下来的井田的基础上又开垦出许多新的田地,但新开垦这部分田地是不需要纳税的,渐渐地奴隶主便荒废了以往的井田,尽可能多开垦私田,才导致了井田制的瓦解。
西周以井田制为土地制度,“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人们通常在贵族的田地里集体耕作。
到春秋时期,铁器和牛耕的出现,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私田被大量开垦,井田制趋于解体。
(2011·黄石)先秦时期,铁器、牛耕的使用和推广,提高了生产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