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方面宏观把握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2025-03-11 08: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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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指政府根据国家的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宗教方面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和行为,以及社会公共活动涉及宗教界权益的关系和行为的行政管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基本内容是要切实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保证正常宗教活动的有序进行,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能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和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绝不允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宗教压迫剥削制度;绝不允许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团结;绝不允许利用宗教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妨碍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要旨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在行使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要处理好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和国家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第三十六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这是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赋予公民的权利,确定和确保了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得以实现。
  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的同时,要处理好保护合法与制止非法、打击违法的关系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我们实行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作为执法部门,宗教行政管理部门对宗教事务依法进行管理,就要切实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证正常宗教活动的有序进行,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利益。要切实结合、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的精神,规范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减少随意性。特别是要坚决防止简单地把有神论和无神论的区别等同于政治上的对立,甚至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视为异己力量和对宗教采取简单粗暴的态度行为的发生。
  在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同时,要处理好发挥积极因素和限制消极因素的关系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发展的正确方向,这既是社会主义社会对我国宗教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宗教自身存在的客观要求。我们应鼓励和支持宗教界继续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在改革开放和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不断做出新的探索,迈出新的步伐;鼓励和支持信教群众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工作;支持宗教团体有选择地、量力而行地兴办一些社会公益事业;在一些比较贫困而信教群众又比较集中的地区,要引导和帮助信教群众发展经济、改善生活,追求和创造现世的幸福生活。通过发挥宗教的积极因素,多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服务;同时,对于宗教方面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因素,宗教界人士要积极主动地及时给予引导,防止给我们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带来不利影响。
  在积极开展对外友好交往的同时,要处理好坚持友好交往和抵御渗透的关系
宗教团体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不受国外势力的拉拢和诱导,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增进与各国人民及宗教界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为维护世界和平和我国现代化建设做出积极贡献。要一如既往地把我国宗教政策和宗教信仰自由的实际情况介绍给世界人民及宗教界,以增进了解,争取国际舆论,维护我国的国际形象。鉴于当前复杂的国际局势,必须保持高度警觉,加强防范,及时打击暴力恐怖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邪教组织的分裂破坏活动。要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在处理突发事件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