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的培养教育情况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个人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今后努力方向以及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等。以下仅供参考,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尊敬的领导:
我是一名入党积极分子,现向您汇报我对于入党的认识和态度,以及我在学习、工作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
首先,我认为入党是一件非常光荣和神圣的事情。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宗旨,为人民服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因此,在学习、工作和社会实践中,我一直以实际行动践行着这一信念和信仰。
在学习方面,我认真听取老师的讲解,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同时,我也积极参加各种学习活动,不断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和视野。在工作方面,我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各项任务,同时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在社会实践方面,我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了解社会状况,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其次,我深知自己还存在许多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例如,在政治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还需要不断提高。因此,我将继续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后,我恳请领导给予我更多的批评和帮助,帮助我更好地认识自己的不足之处,指导我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优势,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自己的力量。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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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入党同志经党支部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支部要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情况”一栏填写内容:按照入党积极分子群众推优制的规定,写明支部大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过程、时间等情况。
2、“培养考察情况”一栏由党支部确定的联系人在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的基础上填写,内容包括: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情况、工作表现和群众反映等,联系人每次填写考察情况后都应签名,注明填写日期。
3、“培训情况”一栏写明积极分子在何时何地参加过由何单位组织的有关党的知识的学习培训,包括党章学习小组、党校等。
4、“支委会意见”,是支委会讨论后对积极分子是否可列为发展对象的总体评价,一般经支部大会或支委会研究确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后或转到新的工作单位前填写。
5、“党委审查意见”一栏:上级党组织审阅后填写是否同意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