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出口免税政策,也就是税率为0。但实务中并不是真正的零税率,而是低税率。比如税率为17%,可实务中并不是按17%计算退税额,还有一个退税率13%,那另外4%就是应该要交纳的增值税,税法上称之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故名思义,就是可以抵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税额。
第一:退税率总是小于征税率,所以退税率和征税率之间有一个差率,出口的销售收入乘以这个差率就是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要做进项税转出。意思就是这部分税款不能抵减内销的销项税,也不能退税。计算公式为: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第二:我国对进料加工的进口业务不征收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但这些进口料件的价值在料件复出口时已经包含出口销售额里了,在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时也就包含该部份的税额,所以必须扣减。计算公式为: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算价格 * (征税率17% - 退税率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