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什么意思

其中前手指的是谁
2025-04-08 23:16:17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汇票是可以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前手转让人和后手在法律上均存在一个法律关系
如:A出一张汇票给B,B背书转让给C,则A是出票人,B就是前手,C则是后手持票人
保证人如给汇票保证,后发生保证义务,当然可以向被保证人C和其前手B追究法律责任,因为汇票背书转让后,前手应对后手承担法律义务
还有,汇票经多次转让后,如A签发给B,B转让给C,C又转让给D,E为D的保证人,则在E履行义务后,有权要求D和C承担相应义务,但和B无关
另外,还有一点,就是关于A的义务,由于A是汇票签发人,在一定情况下,签发人对整体汇票存在一个义务关系

回答2:

共同保证有按份共同保证与连带共同保证,未明确约定的,按担保法司法解释,都属连带共同保证。代偿福丁弟股郗噶甸拴鼎茎后,按《担保法司法解释》第20条,可向另一共同保证人追偿,按份的,按份额约定处理,连带的,平均分担。

回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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