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名例律》,相当于现代刑法总则,主要规定了刑罚制度和基本原则;
第二篇《卫禁律》,主要是关于保护皇帝人身安全、国家主权与边境安全;
第三篇《职制律》,主要是关于国家机关官员的设置、选任、职守以及惩治贪官枉法等;
第四篇《户婚律》,主要是关于户 籍、土地、赋役、婚姻、家庭等,以保证国家赋役来源和维护封建婚姻家庭关系;
第五篇《厩库律》,主要是关于饲养牲畜、库藏管理,保护官有资财不受侵犯;
第六篇《擅兴律》,主要是关于兵士征集、军队调动、将帅职守、军需供应、擅自兴建和征发徭役等,以确保军权掌握在皇帝手中,并控制劳役征发,缓和社会矛盾;
第七篇《贼盗律》,主要是关于严刑镇压蓄意推翻封建政权,打击其他严重犯罪,保护公私财产不受侵犯;
第八篇《斗讼律》,主要是关于惩治斗殴和维护封建的诉讼制度;
第九篇《诈伪律》,主要是关于打击欺诈、骗人的犯罪行为,维护封建社会秩序;
第十篇《杂 律》,凡不属于其他“分则”篇的都在此规定;
第十一篇《捕亡律》,主要是关于追捕逃犯和兵士、丁役、官奴婢逃亡,以保证封建国家兵役和徭役征发和社会安全;
第十二篇《断狱律》,主要是关于审讯、判决、执行和监狱管理。
永徽三年,唐高宗又令长孙无忌等对《永徽律》的精神实质和律文逐条逐句进行疏证解释,以阐明律条文义,并通过问答形式,剖析内涵,说明疑义,撰成《律疏》三十卷,永徽四年颁行。
此后又对500条律文逐条逐句进行注释,并附在律文之后,称作疏议。律与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称《永徽律疏》,是唐代法典的代表作。后人又称之为《唐律疏议》。是中国历史上保存至今的最具影响力的封建法典。
《唐律疏议》——最早最完整的法典
《唐律疏议》30卷,唐代长孙无忌等奉皇帝之命编撰。
它是我国现存最早最完整的一部法典。
扩展资料
《唐律疏议》的律文和疏文反映了唐代社会各阶级、各阶层的法律地位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某些政治经济制度,是研究唐代历史的重要文献。
《唐律疏议》总结以往各王朝的立法经验及其司法实践,折中损益,使之系统化和周密化,故其立法比较审慎,内容比较周详,条目比较简明,解释比较确当。其立法理论依据儒家学说,并以封建伦理道德为其法律思想基础,因此是维护封建经济基础及其上层建筑、调整各方面社会关系的主要工具。为以后历代刑律的蓝本。
通过唐朝与周边各国频繁通使和文化交流,《唐律疏议》对古代亚洲各国法典亦产生重大影响。古代日本、朝鲜、越南等国的立法,大都摹访《唐律》。国际法制史学者将《唐律疏议》与欧洲的《罗马法》相提并论,并视之为古代“中国(华)法系”的代表著作。
现存《唐律疏议》的最古刊本,有上海图书馆藏宋刻本残卷,北京图书馆藏宋到残本,以及吴县滂熹斋藏元刊本,元至正十一年(1351)崇化余志安勤有堂刊本等。敦煌吐鲁番出土文书中有唐写本《律疏》残卷(参见彩图插页第49页)。在日本也藏有文化二年(1805)官版本等多种古写本、刻本。
1983年中华书局出版刘俊文校点的《唐律疏议》,校点者以涵芬楼影印滂熹斋本为底本,并参校其他版本作了详细的校勘记。此外,宋刊本不附《律疏》的《唐律》,也已经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发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共十二篇,500条,其篇目依次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
①名例律例于全律之首,相当于现代刑法中的总则,贯彻全律始终的核心,在十篇中居于首要地位。集中规定了唐律的立法宗旨和五刑、十恶、八议等各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刑罚制度及适用于各分则的刑法原则等,是唐律基本精神、原则和特点的集中体现。具体包括:五刑、十恶、八议、请章、减章、赎章、官当、划分公罪与私罪、犯罪自首的要件、对老幼废疾者犯罪的减免等等。
②《卫禁》,是有关保卫皇室宫殿、 庙、 苑和州镇城戍、关津要塞与边防安全的法律规定。
③《职制》,是关于官吏设置、失职、贪赃枉法、违犯礼制、毁损公物和交通驿传等方面的规定,类似近代刑法分则与行政法规。
④《户婚》,是有关户籍、赋税、田宅、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律,类似近代民法分则、土地法、婚姻法以至户籍法、劳动法规。
⑤《厩库》,是有关公私牲畜的养护、仓库管理、官物的保护和出纳之法,相当于近代行政法规和民事的赔偿规定。
⑥《擅兴》,其前半部属于兵防,后半部属于工程,是有关军队征调、指挥、行军出征和兴建工程等方面的法律,类似近代兵役法、军事法规和工程建筑法规。⑦《贼盗》,类似近代刑法分则。“贼”指贼害,包括反逆、谋叛、杀害人命、掘墓残尸、造畜蛊毒等;“盗”谓盗劫,概括偷窃、强盗以及略诱、拐卖、赃物等。⑧《斗讼》,分斗与讼两部分,是关于斗殴、杀伤、保辜、诬告、教唆诉讼、投匿名书、违反诉讼程序等的处刑,相当于近代刑法分则和刑事诉讼法范围。 ⑨《诈伪》,规定对诈欺和伪造的惩处,相当于近代刑法分则的范围。
⑩《杂律》,是拾遗补阙,将不能归纳于某一类的犯罪行为,汇成一篇,包括国忌作乐、 私铸钱币、奸非、失火、赌博、借贷、雇佣契约、商品价格与质量、市场管理、堤防、水运、医疗事故、城市交通、公共危险等项。 《捕亡》,是追捕逃亡罪犯及有关事项的法律。
《断狱》,是关于审讯、判决、囚禁、执行方面的法律规定。
唐律疏议共有80篇,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1. 罪状论:包括《罪状论》、《部分江淮诸州统计罪状论》等。2. 刑律论:包括《刑律论》、《刑律议》、《赦令裁论》等。3. 官制论:包括《节制官制论》、《九品中正制度论》、《中书省议》等。4. 军事政治论:包括《兵制议》、《征发议》、《石城之败》等。5. 思想文化论:包括《儒学官学论》、《唐代风俗论》等。总的来说,唐律疏议是唐代律令制度和政治制度的重要论著之一,对历代律令制度和政治制度方面都有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