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有法可依,主要是《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的,为的是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而制定的。 由国务院于2007年8月26日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共7章70条。《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这个不违法。你们的物业已经很仁慈了。在北京,就是你购买了地下车库,还需要你每年缴纳停车费的,就是地面停车,一样每年1200左右的收费。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就是可以作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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