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要迁往外地,我不想跟着去请问公司会给我补偿吗?我在公司已经工作八年了。

2025-04-08 09: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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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司搬迁至其它城市,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三)项、第四十六条(三)项和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不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同城搬迁,原合同继续履行,不去没有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劳资纠纷预防处理工作的意见》
  粤人社规〔2013〕3号
  二、指导企业理顺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应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
  (三)关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股东)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企业继续履行。
  “三来一补”企业转型登记为企业法人后,劳动合同由承继权利义务的新企业继续履行。
  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职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企业提供交通补贴、免费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条件,对职工生活未造成明显影响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企业不需支付经济补偿。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企业不得擅自降低职工薪酬待遇;职工的本企业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双方可在劳动合同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注明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

回答2:

公司搬迁公司应该征求每位员工的意见,不同意去的,则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金。

回答3:

要看劳动合同的内容和解除方式,如果补偿,可能是N个月,也可能是N+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