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日零时起到2月16日24时止高速公路危险品车辆限制通行。
2016年2月1日零时起到2月16日24时止高速公路危险品车辆限制通行。
根据规定,河北省对高速公路的危险化学品车辆实行《危险化学品通行证》制度。一车一证,一月一办,一地办理全省通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通行证》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通行我省高速公路,各单位在办理《危险化学品通行证》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根据规定,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时间为7时至19时,严禁危险化学品车辆夜间进入和停留在高速公路辖区内;石太高速公路及暑期京秦、唐津高速公路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危险化学品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速不得低于70公里,不得高于90公里,要按照《通行证》指定的路线行驶。
省公安厅高速交通警察总队下发了《关于全省高速公路禁止载运危险化学物品车辆通行的通告》。《通告》中明确规定,2016年2月1日起,载运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禁止上高速。\r\n\r\n凡是途经我省高速公路,载运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要在驶入我省境内第一个站口驶离高速公路。省内载运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禁止驶入高速公路。
\r\n\r\n?是什么意思?看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