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已经有人回答过了,借用一下:
参保人死亡,可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加利息作为遗产继承,并不是返还养老金,在参保人办理领取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按照139个月(60岁领取计算月数,其他年龄不是139个月)平均分摊到你的月养老金中,按月支付,如果一个人领取一年就死亡了,那么还应该剩余139-12=127个月没有领取,可以有127个月的个人账户余额作为遗产继承。如果领取139个月之后死亡,那么就没有个人账户余额,自然也就没有继承的了,如果还没有领取,就死亡了,那么个人账户存储多少,就继承多少。